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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临州府发[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85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第三次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文物和已经消失文物进行登录,对于进一步摸清我州文物资源,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加快建设我州民族文化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及时间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内容以调查 、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通过普查要掌握全州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保存状况、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应保护级别。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此次普查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7年10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普查机构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启动经费和配置设备,开展培训;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认真地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为了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上已经成立了临夏州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出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临夏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组建临夏州文物普查队。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办法,组建普查组,并报临夏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四、落实保障措施,力争普查成果科学全面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文物普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社会各界进行一次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和教育。
(二)明确职责分工。临夏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文物部门负责全州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普查的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与宣传;宗教、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商务、林业等部门负责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进行调查登记;财政部门负责文物普查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及管理与监督;统计部门负责文物部门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审定发布的指导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文物普查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情况,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州普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信息,要认真处理好新闻宣传和普查成果保密与发布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四)做好普查培训。在组织部分普查队员参加省上统一培训之外,州上要采取以查代训等形式举办普查培训班,对全体普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普查技术标准,颁发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提高普查技能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时效性。
(五)保障普查经费。州、县(市)财政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85号)精神,保障文物普查必需的经费,按工作需要及时拨付。普查经费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 、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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