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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2008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2008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锡署发〔2008〕21号)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实盟委(扩大)会议提出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着明显好转目标前进,现就做好2008年全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加大源头治本力度,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狠抓专项整治,
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一般性事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在2007年全盟开展十大行业、六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工作,切实将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二)切实做好与自治区隐患排查信息网对接和统计上报工作。被列入自治区隐患排查信息网的13个旗县市(区)安监局和65户重点高危企业,要落实好专门工作人员、专用设备,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等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巩固煤矿整顿关闭成果,认真落实已关闭矿井关闭措施,关实关死,达到标准要求,严防死灰复燃。规范煤矿整合,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实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借技改整合之机违法生产。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防水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除险加固工作制度,特别要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完善矿井通风系统。要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严格控制井
下作业人员,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
(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管,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要结合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要落实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发生溃坝事故。要加强油气开采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在 2007年已关闭147户非煤矿山企业的基础上,2008年,再关闭85户非煤矿山企业,其中,包括34户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3户地采矿山)关闭整治工作8月底完成。年内,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视情况强制执行3-12个月不等的停产整改的规定,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在整改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要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要继续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验工作,着力解决好原有企业“三同时”手续补办问题,避免项目带“病”运行。要做好2008年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发证工作。要继续加强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腐蚀品、剧毒品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分级专家会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太旗永丰永安礼花有限责任公司,要安装生产工序视频监控系统,对烟花爆竹生产全过程实施监控,太旗经济、安监主管部门要建设监督平台,实施远程在线监督。要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
业复工验收办法,引导企业均衡生产,防止突击生产或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内要建成标准的储存仓库,各地要切实组织做好“三同时”审验和批发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四)狠抓交通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大治理“三超”工作力度;要积极实施以排查治理危桥险路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大力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 gps卫星定位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要积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违规载客运输。要按照自治区要求,从 2008年开始,以3年为限,对全盟境内的铁路、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以及国省道重点公路平交路口,分步完成平改立和无人变有人监护的道口安全改造。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要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等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
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重视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严防各类建筑事故的发生。

四、逐步建立健全驻矿(厂)安全监管员制度
各旗县市(区)要在辖区内建立重点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建立健全驻矿(厂)安全监管、监察员制度,制定工作内容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具体工作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

五、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备案,完成报备工作。各地要做到企业预案与地区和部门预案的有效衔接,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各高危行业企业要尽快建立矿专兼职救护队伍,确保做好本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2008年,盟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及盟里配套资金的使用,组建起全盟第一家专职煤矿应急救援中队,切实提高矿山救护装备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2008年6月份前形成应急救援战斗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形成全盟覆盖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自上而下、运转灵活、协调有力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
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理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努力从体制、机制、安全投入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工作措施,努力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进行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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