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公安局拟定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州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扎实推进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1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445-2008)为依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开展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切实发挥村庄整治消防安全主体作用,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着力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我州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从2009年到2010年,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全州村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队消防工作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宣传有声音、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
三、职责分工
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要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村(队)民委员会(委会)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导下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24号)要求,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村庄整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对消防整治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整治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统一检查,统一考评验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推广使用沼气等新型能源过程中做好防火、防灾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火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
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潘伊新(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兼任。负责对各县市村庄消防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消防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
㈠ 大力宣传,全面部署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09年3月31日前)
一是加强宣传,组织部署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各县市要制定下发本地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县市和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实施,建立并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二是开展培训,明确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任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整治作为村庄整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集中培训的重点内容,印制发放《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确保整治部门技术骨干和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村(队)民委员会(委会)明确村庄消防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协调,将消防安全纳入村庄整治工作范畴。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督促指导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由建设、农业、民政、文体、安监等部门联合参加的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内容,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村文化室建设和文明村镇评选等。通过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狠抓经费、人员、指导“三落实”,逐步建立起“政府统筹抓领导,综治文明抓考核,消防建设抓指导,乡村两级抓落实”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四是明确标准,推进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新政办发明电〔2008〕164号),建立消防安全示范村,推进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五是督促检查,做好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即:5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重点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组装),力争50%以上的村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
㈡ 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乡镇和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是统筹部署,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城镇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在完成消防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城镇消防规划实施办法》,分阶段、有步骤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建制镇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由城建、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编制消防规划等方式完成编制任务;乡和国营农牧场要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改造、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计划和任务。二是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各县市要大力开展城中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活动,增建“城中村”地下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等公共消防设施,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城中村”尽快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三是购置装备,全面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l0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乡镇的火灾扑救工作任务,有力提高乡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各县市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及时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㈢ 达标创建,全面改善村庄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0年全面实施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00%的村(队)、乡镇(场)消防安全整治创建活动达标,全州基本实现“一镇一车一消防站、一村一罐一义务队”的农村消防工作模式。一是因地制宜,完成村庄消防规划。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改造、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辖区村庄基本完成消防规划。二是购置装备,加强村镇消防队伍建设。无消防站的乡(镇)均配置1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组装);5000人以上的村庄设立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配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合理利用现有“农讯通”、高音喇叭等通讯工作,建立火灾联络、义务消防队员集结等预警和处置机制。力争所有村庄达到“一村一义务队,一移动罐,一机动泵,两枪十带”等消防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三是全面整治,有效规范村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积极督促指导各村消防整治工作,提前入手、及早介入,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和人居环境改造,加快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规范村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五清、五改、五通”工作,统筹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通道和水源建设,着力提高房屋耐火等级,全面减少火灾诱发因素。各县市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统筹安排部署为期两年的农村消防整治工作,统一检查考评,力争全州所有村庄基本达到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
五、工作要求
㈠ 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各县市建设、农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紧紧抓住《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统筹规划,通力协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24号)和《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18号)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平安建设等考核验收内容,切实做到消防整治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
㈡ 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各县市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方法,制定具体的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村庄整治工作的帮扶指导,树立本地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典型。同时,有计划地在其他乡镇全面推开整治工作,推动我州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整体发展。
㈢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县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要立足农村实际,以提高意识、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为主,以改善设施条件为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规划,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不强求一律。要着重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要根据现有村庄规模、区域位置、发展状况等因素,重点解决好村庄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问题,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㈣ 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各县市要建立自下而上、分工明确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县市、乡镇(场)、村(队)三级监管,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乡镇(场)、村(队)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适时对乡镇(场)、村(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