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

【发文字号】 湘价综[2008]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价综[2008]45号)


各市(州)、县(市、区)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司法局,广播电视局,物价局:
今年是《价格法》正式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价格法》,对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全民价格法制意识,促进依法治价,扩大价格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价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开始至5月1日前后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是价格法律体系中的母法,是各级政府依法治价、科学管理的依据。它所规范的对象涉及到各级政府、各个经济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事关经济社会全局。各市(州)、县(市、区)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司法局,广电局,物价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把搞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的宣传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推进我省依法治价、依法治省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搞好这次宣传活动,经省领导批准,决定成立《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同志担任顾问,省物价局龚秀松局长担任组长,省委宣传部李湘舟副部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杨翔副主任、省政府法制办许显辉副主任、省司法厅万传友副厅长、省广播电视局吕焕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物价局,具体负责全省《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督促和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班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科、股室和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在人力、物力和资金方面支持和保障宣传活动的开展。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支持这次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价格法及价格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市(州)、县(市、区)宣传部,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司法局,广电局,物价局要把这次活动作为我省今年全民普法、依法治省、加快我省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专业的角度加强对这次宣传活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

三、突出宣传重点。这次宣传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大力宣传以《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价格法律法规,省政府颁布施行的有关价格方面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我省价格法制建设的成效、意义和作用。《价格法》实施十年、乃至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在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清费治乱减负、应对价格异动、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举措及其成效。三是从社会关注的热点入手,对全民关心的价格现象、价格矛盾、价格问题给予及时的宣传解释和引导。“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价格维权知识。四是配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宣传的工作安排,重点宣传我省运用价格法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在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建立促进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方面,以及应对非典、禽流感、洪涝、冰冻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突出成绩。

四、创新宣传方式。省里拟3月份至5月上旬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一系列价格宣传报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主题有奖征文及价格研讨活动,组织编写、印制价格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价格工作宣传资料,整理和印制《湖南物价风采录》宣传画册,4月下旬将在《湖南日报》开辟一个《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专版,请省政府、省人大领导和省物价局领导发表署名主题文章。并拟定于5月1日组织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上街开展价格宣传咨询及受理价格举报活动,请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对活动进行检查视察。各市(州)、县(市、区)除积极配合、参与省里的宣传活动以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方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有特色、有较大影响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既要隆重热烈、形成声势,又要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特别是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

五、加强督查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省里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好这次宣传活动,务必使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3月上旬,各地要上报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安排情况。4月中、下旬,省里将组织督促检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5月上旬要以市(州)为单位推荐上报宣传活动搞得好的单位和《价格法》实施十周年来执行得好的单位和个人。5月中、下旬各地要对这次宣传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各市(州)物价局对这次宣传活动情况要写出文字总结报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