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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8]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宁政文〔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及《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宁德市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区、各行业都要建立消防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消防责任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狠抓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宁德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突破重、特大火灾事故控制目标的,给予消防安全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宁德市2008年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宁德市2008年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及《宁德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创建“平安宁德”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九个县(市、区)和东侨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下达以下责任目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严格控制火灾事故。(一)本行政区域内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控制在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五以内;(二)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因“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导致的亡人火灾;(三)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1人,东侨经济开发区火灾死亡人数指标0人。

三、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一)全部完成县级市(县城)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二)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100%,审批完成50%,尚未制订总体规划的一般建制镇制订简易消防规划专篇;

四、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城区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配备率达到100%。

五、加快消防站建设。(一)福鼎新消防站和周宁消防站扩建工程上半年竣工投入使用,寿宁、柘荣消防站完成附属设施建设;(二)福安赛岐、福鼎秦屿普通二级站完成“三通”、土地平整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动工建设;(三)蕉城新消防站、东侨消防站2个普通一级消防站和福安、霞浦2个普通二级消防站完成征地工作。

六、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消防车辆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达标,普通一级消防站消防车辆必须达到4部以上,普通二级消防站消防车辆必须达到3部以上,其中福安新增1辆登高平台车、福鼎新增1辆抢险救援车和1辆泡沫水罐车。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全部配齐达标,逐步实现特勤装备的更新换代。

七、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一)年内招收40名合同制消防员,其中福鼎7人,蕉城、古田各5人,福安、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各4人,霞浦3人;(二)蕉城区霍童镇,福安市下白石镇,福鼎市沙埕镇,霞浦县牙城镇、长春镇、下浒镇,古田县鹤塘镇,寿宁县武曲镇、南阳镇,周宁县李墩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全市合同制消防队伍空气呼吸器、战斗服、呼救器三项主要防护装备数量要达到国家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四)无专职消防队的乡镇100%组建义务消防队;(五)所有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全力推进“一村一镇(乡)一社区一所”消防示范建设,并通过验收。蕉城、寿宁重点推进示范乡镇建设,周宁、柘荣重点推进示范村建设,霞浦、福鼎、屏南重点推进示范社区建设,福安、古田、东侨重点推进示范派出所建设。

九、狠抓火灾隐患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业、出租房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城市消防通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三合一”厂房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推动教育、劳动、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科普和普法宣传的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十一、完善特大火灾事故救援应急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特大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制定本地区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联合作战演练,提高处置特大火灾和重大灾害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

十二、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保障。(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县(市、区)年度消防业务经费比2007年上升40%以上;(二)将消防员意外伤亡保险、抚恤、救助、地区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执勤补贴等纳入预算给予保障;(三)将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规划,消防装备特别是特勤装备建设要优先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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