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春节以来,我省昭通、红河、普洱、楚雄、曲靖、怒江、保山等州(市)接连发生9起较大和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60人死亡、54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发生在红河州弥勒县和昭通市威信县的两起事故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现通报如下:
3月12日下午,红河州弥勒县朋普镇朋普村委会六组村民陈杰(男,47岁,身份证号:532526196110161432)持c3类驾驶证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云g80874)到田间装完甘蔗后搭载18人(含驾驶员),由朋普镇江边林业局朋普河林场林间道路马鞍山方向驶往糖厂途中,17时30分许,车辆侧翻在普镇江边林业局朋普河林场路段,造成车上9名乘车人死亡,2人不同程度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3月14日20:20分左右,昭通市威信县三桃乡水洞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当时井下有52人,其中38人升井获救,共造成14死亡,4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的重大煤矿事故。事故发生后,和段琪副省长、省安监局段丽元局长等领导同志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对这两起事故的处置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批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应是各级领导始终牢记的一件大事,什么时候也不可放松。安全监督检查要有长效机制,要实现全覆盖。有隐患要及时排除。要求要严格,措施要得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少发生或不发生安全事故。秦光荣省长批示:请段琪同志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救援。常务副省长罗正富同志指示:请省政府办公厅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确保不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副省长曹建方同志指示:当前,全省正值春耕备耕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请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检查;要加强对拖拉机和农用机车等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农村道路,保障交通安全。副省长和段琪同志指示:昭通和全省各地各部门都要从这些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省政府办公厅杨洪波副秘书长指示: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较大安全事故,请安监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再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此次事故进行全省通报。
红河州弥勒县“3·12”较大交通事故和近期发生的5起较大交通事故,暴露出当前我省一些地方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车辆违规超载、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还不到位,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乏力,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昭通市威信县古桃乡水洞坪煤矿“3·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充分暴露了当前煤炭产业发展中存在着较多薄弱环节,反映出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制度不落实,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等问题。
二、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这两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极为关心和关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秦光荣省长提出的“所有的发展必须首先确保安全发展、所有的投入必须首先保证安全投入,所有的责任必须首先落实安全责任”的要求,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把功夫下在隐患排查治理上,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把工作落实到县、落实到乡镇、落实到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用机动车的安全监管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禁止农用机动车违章载客,机动车严禁超载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农用机动车,特别是农作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监控,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交通安全。二是要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注册登记关和驾驶员考试关。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检验责任制度,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发证。三是要规范驾驶员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强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机械常识、操作规程及操作技能培训,保证每个驾驶员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四是进一步强化路面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形成公安、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联动机制。五是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契机,重点治理无牌无证、脱检、违法载人、非法拼改装、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拼装、改装车上路,加大对农用机动车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三)加大对节后复工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地必须坚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要求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稳妥、有序地认真抓紧做好煤矿放假、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矿井恢复生产前必须对全矿各系统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必须认真组织做好复产前的自查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放假与停产检修煤矿,按照时间和程序,分批次、按步骤实施验收。凡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及证照过期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井下采掘作业。煤炭行业要加快资源整合工作,通过整合逐步淘汰生产能力低、开采工艺落后、资源浪费大、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促进煤炭工作健康发展。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两起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特别要把小矿山、小冶金、小化工等企业复产前验收检查作为检查重点。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验收检查不合格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排除,要求要严格,措施要得力,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挂牌督办,做到少发生或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