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保局: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8月21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我省环境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为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条例》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新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吸收外省市先进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涵,将思想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高度上来,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当作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一)省厅将分阶段组织《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访谈、新闻发布、专版专栏等方式集中宣传;通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和出台相关管理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通过制定配套办法、加强能力建设和加大重点领域管理力度等手段,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深化,加大宣传力度,并以此为契机,迅速在全省环保系统掀起一个学法的新高潮。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宣传栏、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专访文章、开展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全面普及与重点落实相结合,既要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又要重点完善贯彻《条例》的机制、能力等工作。坚持近期集中宣传和远期完善机制相结合,既要抓好近期的集中宣传普及,又要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设。力求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力求全省环保系统的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条例》的内容,学好法、执好法。 (三)精心组织策划,搞好《条例》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地分管领导及全体环保干部、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相关企业领导及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熟悉基本管理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紧密结合实际,抓好《条例》的实施。 《条例》作为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很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上位法规定不完整的地方,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将部分制度进行了整合,将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仅对水环境要素规定的法律制度引申到大气、固废、噪声等环境要素。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省厅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对现行的环境管理、审批、执法的程序、规定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并适时对各地《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请各市环境保护局将《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省厅将各市宣传贯彻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