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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抢险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发[2010]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环卫局、城管局: 9月30日以来,我省遭受了49年不遇的持续强降雨灾情,164万多人受灾。面对防汛抗洪的严峻形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救灾的指示精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加强次生灾害防范,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我省当前抢险救灾以及恢复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危房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各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城市危房、学校校舍和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受损房屋经技术鉴定属于危房的,应进行登记造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搬离,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农村住房的恢复重建,可以修复的,要抓紧时间开展维修加固。对于经鉴定为危房的,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今后的恢复重建中简化手续,从速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对于已经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保障性住房,根据有关操作规程,可以优先安排用户入住。 二、对建筑工地加强检查。要对建筑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要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认真组织对本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特别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监理单位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三、对城镇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各城市桥梁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对所有城市桥梁主体及附属工程、桥面系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对于一时不能治理和消除危险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桥梁使用安全。对于已出现险情的桥梁,要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同时,还要组织人员加大对城市桥梁的巡查频率,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处理险情。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制定恢复方案。对于目前尚被淹路段,要关停相关线路,避免出现漏电造成人员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抓紧时间对损坏照明设施进行抢修,并在开启正常亮灯之前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四、做好环境卫生的治理工作。当前,海南即将进入旅游旺季。为呈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优美城乡环境,各单位要在洪水消退后,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城乡垃圾、淤泥的清理工作,努力恢复市容市貌和乡容乡貌。 五、做好灾情统计,及时上报情况。要迅速行动起来,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认真开展灾情登记、统计工作,准确详实地上报灾情,为上级决策提供准确参考依据。 六、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要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首要位置。灾后重建必须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做到无规划不得建设、无设计不准施工。 要从有利于防洪抗灾,有利于发展生产、发展经济,有利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选址新农村建设。注意提高新建房屋防灾抗灾能力,不准在易淹、易涝、易灾地段建新村;不准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被洪水冲毁淹没的村庄原地重建;不准在易受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侵袭的地方和其他复杂地形带选址建设。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城镇化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城市、工矿、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城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全面有效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 七、要吸取教训,加强规划编制和技术防范。要针对这次水灾,研究应急预案支撑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案和指挥平台,完善可能影响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各种措施,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演习等,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启动防洪规划。要将防洪规划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内容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已审批完成的城乡规划成果,一律重新补充防洪专项规划。对于报送审批的城乡规划成果,要深化细化防洪专项规划,并将其作为必备的内容进行审查,切实解决市政防洪排水问题。 加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重点完善竖向规划和排水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尤其是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为应对当前的严重自然灾害和提高建筑工程检测水平,我厅已建立了防汛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和有关专业人才专家库。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若有工作需要,可直接与厅值班室联系(联系电话:65342877),请求技术支援,我厅将予以坚决支持和帮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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