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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关于转发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三期年产200万台SH/SJ系列空调压缩机零部件生产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发文字号】 赣发改外资字[2010]1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外资司以发改外资确字[2010]052号文确认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三期年产200万台sh/sj系列空调压缩机零部件生产项目进口设备用汇额2933.56万美元。现转发给你们,请协助企业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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