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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7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务局、市属各有关单位及中医类社团: 2011年度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和《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表》(申报表及申报条件请在www.szhealth.gov.cn网站下载),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我委中医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医处邮箱:zhongyichu308@163.com。我委将组织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上报国家级、省级和确定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联系人:范小洪,联系电话:25535993)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 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4、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 5、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1 项目编号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报单位: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主办单位

 

联系电话

 

招生对象

 

招生人数

 

办学地点

 

收费标准

 

办班时间

 

办学方式

 

教学时数

 

拟授学分

 

考核办法

 

项目负责人

 

教师姓名

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授课题目

学时数

       

 

       

 

       

 

       

 

       

 

       

 

       

 

       

 

办学

目的

 

 

 

 

 

 

 

项目主要内容及学术水平

主办单位近期与项目相关工作概况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 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编号 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
│ 主办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招生对象 │ │招生人数 │ │
├──────────┼─────────────────┼─────┼─────────┤
│ 举办地点 │ │教学时数 │ │
├──────────┼─────────────────┼─────┼─────────┤
│ 举办日期 │ │办学方式 │ │
├──────────┼─────────────────┼─────┼─────────┤
│ 考核办法 │ │拟授学分 │ │
├──────────┼─────────────────┼─────┼─────────┤
│讲授理论时数│ │技术操作时│ │
││ │数│ │
├────┬─────┴─────┬───┬───────┼─────┴─────┬───┤
││姓名 │技术职│所在单位 │  授课题目  │学时数│
││ │ 务 │ │ │ │
├────┼───────────┼───┼───────┼───────────┼───┤
│ 项 目 │ │ │ │ │ │
│ 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主  │ │ │ │ │ │
│├───────────┼───┼───────┼───────────┼───┤
│  要  │ │ │ │ │ │
│├───────────┼───┼───────┼───────────┼───┤
│  教  │ │ │ │ │ │
│├───────────┼───┼───────┼───────────┼───┤
│  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 │ │
│ 学 │ │
│ 目 │ │
│ 的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主│ │
│要内容│ │
│及学术│ │
│ 水平 │ │
│ │ │
│ │ │
│ │ │
│ │ │
│ │ │
├─────┼─────────────────────────────────────┤
│主办单│ │
│位近期│ │
│与项目│ │
│相关工│ │
│作概况│ │
├─────┴─────┬───────────────────────────────┤
│申 报 │ │
│单 位 │ │
│意 见 │ │
│ │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局或中医药继续教│ │
│育委员会、高等医学院校│ │
│、厅局直属单位、有关一│ │
│级学术团体意见│ │
│ │ │
│ │(│
│ │ │
│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
│ 学科组审查意  见  │ │
│ │ │
│ │ │
│ │ │
│ │(盖章)│
│ │年 月 日 │
├───────────┼───────────────────────────────┤
│ │ │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
│ 审批 意 见 │ │
│ │ │
│ │(盖章)│
│ │年 月 日 │
├───────────┼───────────────────────────────┤
│ 备 │ │
│ │ │
│ 注 │ │
│ │ │
│ │ │
└───────────┴───────────────────────────────┘
附件3

学科分类代码

 

年度编号

 

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报单位: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简单、明确。对于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合要求、手续不全及字迹潦草的报表,不予受理。 2、上报的申报表需打印,按规定要求如期报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3、若表内填写不完,可附其他书面材料。 4、学科分类代码、年度编号由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填写。 深圳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 01   中医基础医学 01-01  中医基础理论 01-02  中医诊断学 01-03  方剂学 01-04  中药学 01-05  内经 02   中医临床医学 02-01  中医临床经典(伤寒、金匮、温病) 02-02  中医内科 02-03  中医外科 02-04  中医妇科 02-05  中医儿科 02-06  针灸科 02-07  中医皮肤科 02-08  中医骨伤科 02-09  中医按摩科 02-10  中医眼科 02-11  中医耳鼻咽喉科 02-12  中医肛肠科 03   中西医结合医学 03-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03-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04   民族医药学 05   其它
┌─────────┬──────────┬───────┬───────────────┬─────────┐
│ 主办单位 ││  联系电话  │ │
├─────────┼──────────┼───────┼─────────────────────────┤
│ 招生对象 ││  招生人数  │ │
├─────────┼──────────┼───────┼───┬─────────────────────┤
│ 举办日期 ││  教学时数  │讲授理│ │
│ ││ │ 论 │ │
├─────────┼──────────┤ ├───┼─────────────────────┤
│ 收费标准 ││ │技能操│ │
│ ││ │ 作 │ │
├─────────┼──────────┼───────┼───┴─────────────────────┤
│ 举办地点 ││  办学方式  │ │
├─────────┼──────────┼───────┼─────────────────────────┤
│ 考核办法 ││  拟授学分  │ │
├─────┬───┴───┬──┬───┴───┬───┴───────┬─────────────────┤
│ │ 姓名 │专业│  所在单位  │  讲授题目  │学时数│
│ │ │技术│ │ │ │
│ │ │职务│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
│主 要 教 │ ││ │ │ │
│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 ││
│ 学 ││
│ 目 ││
│ 的 ││
├─────────┼────────────────────────────────────────────┤
│项目主││
│要内容││
│及水平││
├─────────┼────────────────────────────────────────────┤
│主办单││
│位近期││
│与项目││
│相关工││
│作概况││
├─────────┼────────────────────────────────────────────┤
│所在单││
│位或学││
│会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深圳市││
│中医药││
│继续教││
│育委员││
│会学科││
│组评审││
│意 见 │年  月  日 (签字)  │
├─────────┼────────────────────────────────────────────┤
│深圳市││
│中医药││
│继续教││
│育委员││
│会审批││
│意 见 ││
│ │年  月  日 (盖章)  │
├─────────┼────────────────────────────────────────────┤
│ 备  ││
│ 注 ││
└─────────┴────────────────────────────────────────────┘
附件4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和形式要求: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应以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医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适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注重针对性和先进性。项目内容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内发展前沿或达到先进水平; 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动态及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3、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4、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或已获专利项目的推广; 6、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的研究; 7、研究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已获奖励的成果的推广应用; 8、运用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二、项目承办条件: 1、师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以上技术职务,主要教师应有2/3为正高以上技术职务;项目主办单位,外聘教师不超过1/3(学术团体除外); 2、学分授予: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新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执行,国家级i类学分,按3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分。 3、获成果奖励的项目或已申请了专利的项目,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上。 附件5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和形式要求: 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应以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医学技术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适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注重针对性和先进性。项目内容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或达到先进水平; 2、国内外中医药研究动态及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3、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4、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5、填补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或已获专利项目的推广; 6、中医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的研究; 7、研究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已获奖励的成果的推广应用; 8、运用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中医药的新进展。 二、项目承办条件: 1、师资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其主要教师应有2/3为副高以上技术职务;项目举办单位,外聘教师不超过1/3(学术团体除外); 2、学分授予: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新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规定执行,省级i类学分,按6学时授予1学分计算,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分。 3.获成果奖励的项目或已申请了专利的项目,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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