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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及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只升华 副市长 副主任:王敬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长顺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春雷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于立军 市教委副主任 王春珍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德勤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宗连学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兰强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李爱国 市市容园林委副主任 马超英 市农委副巡视员 宋 国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连选 市交通港口局副局长 王树行 市市政公路局副局长 丁福东 市公安交管局局长 杨劲松 市综治办副主任 武 岱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郝承强 公交集团副总经理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二、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向各区县、各系统分解量化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制定全市道路整体规划,确定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事故黑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治理。 四、定期对全市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 五、将各区县年度本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超标情况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情况纳入区县人民政府考核体系。 六、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丁福东兼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成立本区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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