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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9年南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一般以学龄前儿童发病为主,患麻疹后极易发生肺炎、喉炎、心肌炎及脑炎等严重并发症,严重危害儿童健康。为遏制麻疹高发疫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卫生部印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12年在全国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为逐年降低我市麻疹发病率,保证我市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提高目标人群麻疹免疫水平,消除或减少麻疹易感人群,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各县区在抓好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六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在2009年4月20日以前,完成378302名适龄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具体任务如下:兴宁区64172人、青秀区52273人、江南区(含经开区)65024人、西乡塘区(含高新区)131458人、良庆区36218人、邕宁区29157人。 二、强化免疫时间、范围、对象 (一)强化免疫时间:2009年3月20日-4月20日。 (二)范围、对象:市辖六城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8月龄-7岁儿童。近1个月内有麻疹疫苗(或麻疹疫苗成分的如麻腮风三联疫苗)明确接种史者本次强化免疫不需接种,近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疫苗的儿童需间隔28天后再接种。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成立2009年南宁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李国忠 副市长 副组长: 邓卫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樊应崇 市流动人口办副主任 潘永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志伟 市广电局副局长 苏华清 南宁日报社副总编辑 刘燕萍 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政府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政府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 韦茵 邕宁区政府副区长 陈晓红 良庆区政府副区长 莫桃芝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杨晓钊兼任,成员由卫生、教育等部门抽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投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以对儿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建立专项工作组织,制定接种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合作,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免疫工作。各城区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强化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1.各城区政府要以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5%为目标,抓好本次麻疹强化免疫的组织工作。要特别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新开发地区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外来流动儿童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通过强化责任制,把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城区政府要组织社区、村委干部主动与卫生、教育部门配合,采取地毯式搜索方法逐屯、逐户、逐人调查接种对象,督促家长按时带儿童进行接种。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强化免疫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市级疾控机构负责全市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技术指导,开展人员培训,做好疫苗、注射器的采购分发和宣传资料的印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接种单位”)采取定点接种和临时设置接种点等形式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指导并协助管辖范围小学、幼儿园做好接种对象的宣传、摸底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学龄前(含未上幼儿园儿童)接种对象的宣传、摸底造册登记、记录、资料汇总等具体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等工作。指定1名负责人协调辖区内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负责统计并向市级疾控中心提供所辖区域小学校和幼儿园名单及目标儿童人数。各小学校、幼儿园具体做好本校(园)内的组织、宣传发动,指定1名负责人对校(园)接种对象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汇总、存档,收集《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接种告知书,对在校(园)接种麻疹疫苗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协助接种单位做好临时接种现场的准备,督促学生按时、有序到指定的地点接种等工作。 4.各城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辖区内各接种单位(含地段医院)开展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发动、冷链运转、接种补助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5.计生、妇联、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协助落实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三)加强强化免疫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强化免疫工作给予支持。各城区卫生、教育、宣传部门、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在强化免疫前要充分利用通知单、通告、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进行麻疹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广泛的社会动员。重点做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新开发地区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外来流动人群的宣传,力争宣传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使广大家长了解麻疹的危害性和防治知识,主动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各小学校、幼儿园应主动将接种告知书发到学生手中,保证每名目标儿童家长都能收到接种告知书。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25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机构,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强化免疫工作。卫生、教育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部门要做好活动前的组织发动工作,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完成接种技术人员的培训。 各小学校、幼儿园和居(村)委会等开展宣传动员,在接种实施前完成目标儿童的摸底登记并给应种儿童发放和回收接种告知书等工作。各接种单位在3月25日前完成对小学、幼儿园和居(村)委会等预约接种安排和接种现场的准备工作。 (二)接种实施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各接种单位实施接种。切实做好疫苗的冷藏和管理工作,确保接种现场既能满足接种对象的接种需求,又能保证接种现场秩序,既能保障接种安全,又能按时完成任务。 (三)接种率和免疫效果评估考核、检查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各城区政府组织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督促检查。卫生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以城区为单位,对麻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接种率未达到95%的,要开展查漏补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各城区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儿童进行麻疹抗体水平监测,评估免疫效果。 (四)资料总结报告阶段(4月15-20日)。各接种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强化免疫相关的统计表上报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加强检查,确保实效 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巡回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接种现场的准备等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流行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目标人群的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圆满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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