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档联发[2008]3号)
各市地档案局、民政局、农委:
现将《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档发[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档案部门及涉农部门立足有效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我省村级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设备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深入发展。要结合《黑龙江省档案局、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黑档联发[2006]9号)的要求,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域,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推进乡镇、村规范化建档工作。乡镇、村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基础,各级档案部门还要继续做好乡镇、村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继续以试点村档案工作为重点,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今年试点村规范化建档率要达到100%,其它村要达到80%以上。
三、逐步完善村级档案管理机制。要切实加强档案日常管理,增强档案安全意识,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配备符合档案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必要的设施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网络化。鼓励少部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贫困村实行“村档乡管”。
四、大力加强民生档案建设。要着眼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拓展档案服务领域,丰富档案内容,切实做好与农民相关的档案管理。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发展以及村务公开等工作,着力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山林水面承包流转、社会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方面档案的建立和利用。
五、进一步强化乡镇档案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中,乡镇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档案管理,完善乡镇档案工作职能,使乡镇档案工作伴随着机构和职能转变等农村综合改革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可以在整合乡镇档案信息资源、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服务方面做出有益的尝试;另一方面,要以乡镇档案工作为平台,使乡镇政府切实担负起对村级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帮扶的职责,使村级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六、完善协作机制。各级档案、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分工协作的联系机制,切实抓好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合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稳步发展。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工作力度,不断探索适应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水平。民政部门在指导村民自治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要把档案工作作为重要基础工作纳入各项建设之中,积极引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规范档案收集与管理。农业部门要把档案工作作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服务。
省档案局
省民政厅
省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省民政厅
省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