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发明电〔2008〕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天气转暖,风大物燥,进山旅游和春耕生产用火频繁,已进入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清明前后,春游踏青、上坟烧纸人员急剧增加,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大火。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把抓好森林防火与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起来,以不起火尤其是不能起大火为基本目标,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要按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全面落实好领导包山头、包区片责任制,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到地块;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加强巡护,严格火源管理。从现在开始,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实行昼夜巡逻管护制度,所有被划定为一级火险区的山头、林地都要坚持24小时有人看护;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要24小时运转监测;同时,要对全体森林资源管护队员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的再动员、再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每一名管护队员巡山护林的积极性;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加临时护林人员,重要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大巡查密度;要在各进山路口增设检查岗、检查哨,对游人入山和群众上山上坟祭奠的,收缴火种并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丧葬物品全部集中焚烧,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管理山内村民的生产、生活用火,严防荒火、家火上山,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增强防火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防火宣传,特别是要在三月底四月初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要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向居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对重点人员要进家入户,面对面地宣传,使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在清明节期间采取献花等方式文明祭奠。
四、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有随时扑救森林大火的思想准备,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扑救森林大火的物资储备工作,按照扑大火的要求,准备充足的灭火机具、油料等扑火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并保证扑火人员的食品、饮用水供应。森林消防队员要全部集中食宿,处于备战状态。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体系要确保运转通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做好扑火应急服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市领导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果断处置,争取打早、打小,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扑火中要坚持科学指挥和组织调度,确保扑火安全,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警、火灾案件,严厉打击纵火犯罪分子。对已经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案件,公安、林业部门要紧密配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侦破查处。对失火、纵火人员,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决不姑息。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致使损失扩大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