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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普六”县的决定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藏教厅[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普六”县的决定
(藏教厅〔2008〕9号)


2007年,改则县顺利通过自治区“普六”评估验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改则县“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县”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5万元。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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