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8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通化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春季防火期间的消防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努力实现减少小火、控制大火、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构建“平安通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安排时间
3月17日至5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王振才 副市长
副组长: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增伟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梁学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云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慧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宪锋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涛 市建委副主任
李 萍 市商务局书记
刘丽华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书记
侯晓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庆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大伟 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 禹 市公用局副局长
张国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于 湖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振国 市交通局副局长
田宝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德全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世敏 市农委副主任
李景林 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荫忱 沈阳铁路局通化办事处副主任
刘 刚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刘刚兼任。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91044。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动员全社会力量,迅速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要对当地党政机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公用设施单位,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等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地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三条铁规”,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着力抓好《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书》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1月31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8年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了2008年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和任务。春防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谋划,提早安排部署,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责任书中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消防业务经费、消防专项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文职消防人员征召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春防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消防宣传经费的投入,给予人力、物力上的倾斜。各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消防宣传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重点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组织警力深入当地社区及农村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通化市社会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实施方案》(通市政明电〔2006〕16号)要求,确保所属社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达到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全力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春防期间,灭火救援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所属公安消防部队油、水、电、气充足,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抢险救援任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及时调整充实一线警力,特别是要强化第一出动力量,确保战斗力不减;要突出辖区重点单位的灭火演练,熟悉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等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制订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要加强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对车辆装备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7日至3月31日)。
市春季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春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春防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春防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春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报告当地政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达不到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春防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春季防火工作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市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月1日-3月1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476起,火灾起数比去年同期上升61.4%,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要把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我市春防期间火灾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统一思想,部门联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竭尽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部署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分解到人。要充分调动公安治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和安监、文化、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夜间错时消防监督检查活动,不定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转变作风,务求实效。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工作。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分片负责,蹲点指导,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认真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畅通渠道,反馈信息。春防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处理报告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及时请示、报告,不得延误。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5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春防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