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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调整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的通知(2010)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对部分核电厂项目官员进行如下调整: 张琳同志担任秦山第二核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官员,扈黎光同志不再担任秦山第二核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官员; 付强同志担任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扈黎光同志不再担任福清核电厂项目官员; 付强同志担任海南昌江核电厂项目官员,扈黎光同志不再担任海南昌江核电厂项目官员; 付强同志担任田湾核电厂扩建工程(五、六号机组)项目官员。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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