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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结算会员: 自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结算时起,if10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8%调整至15%,其他合约仍按现有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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