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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汛期水浸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科[2010]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近日持续的强降雨给我省16个市县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灾情,为贯彻罗保铭省长指示精神,确保水退后回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水浸区域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我厅同时派专家组给予技术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除昌江、东方以外的其余16个市县的农村民宅、中小学校舍、卫生院、医院以及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 二、排查内容 根据《海南省汛期水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排查。 三、排查方式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房屋排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水浸区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勘察设计单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危房排查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省派专家组)为对口支持市县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对口支持单位及分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及附件3)。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每幢建筑排查均应填写《海南省汛期水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拍摄现场建筑实物照片,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出排查结论。专家组对排查结论负责。 (二)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作为2011年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旧城、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依据之一。 (三)专家组到市县的餐饮及住宿由市县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费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财政经费中拨付,坚持一切从简原则。 五、排查时间及联系人 排查时间:10月11日开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 薇(65238398\13036083777) 林崇钦(65343591\13976993223) 传真: 65390669,65343591 邮箱: jstsjc@163.com hnjstsjc@163.com 附件:1. 海南省汛期水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 2. 海南省汛后危害排查日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海南省汛期水浸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
一、排查方法:通过房屋历史调查、建筑环境查看、建筑物外观、连接构造和受力体系的目测,配以简单的尺量、吊线、小锤和局部剥开粉刷层检查,对房屋现状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房屋所在场地稳定性、地基基础变形、房屋承重结构的稳定性,主要承重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等。 三、排查结论: 1、可以使用,加强观察; 2、支撑加固后使用; 3、部分拆除修复后使用; 4、建议委托鉴定,报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拆除重建。 四、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按第三条第4款处理 1、遭受水浸的土坯房和粘土(黄泥)砂浆砌筑的砌体结构房屋; 2、遭受水浸后的墙体出现严重酥化; 3、房屋所在场地边坡出现明显滑移,或基础附近水土流失严重,基础悬空; 4、承重墙、柱明显出现多条竖向裂缝,且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mm; 5、有危险构件,难以加固且影响房屋整体安全。 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汛期水浸区域学校、医院建筑及相关民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附件2: 海南省汛后危害排查日报

排查日期

 

排查地点

 

排查建筑总数(间)

 

公共建筑(间)

 

居住建筑(间)

发现危房数量(间)

 

发出专家意见(份)

 

本日排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工作建议

 

 

 

 

 

 

 

 

 

 

 

  小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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