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技改项目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66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整顿关闭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全面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部署,通过规范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矿井 1、已实施整顿关闭、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 2、列入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的矿井; 3、正在实施技改、资源整合的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2、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94号)部署,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情况。 3、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实施煤矿整顿关闭、技改和资源整合情况。 4、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技改和资源整合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关闭目标的落实、关闭煤矿名单公告、已确定关闭煤矿关闭到位等情况)。 5、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和规范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检查活动与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采取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局主要进行重点检查,各有关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相关煤矿的检查面要达到100%。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10月20日前,各有关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自查方案,对辖区内列入整顿关闭、技改和资源整合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10月30日前,省局结合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对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情况上报。11月2日前,各有关市煤炭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总结分析材料报送省局安全监管处。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对已确定关闭煤矿和所有纳入技改、资源整合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建设和生产。 2、各部门检查要做到执法从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通报情况,提出严格整治的具体要求;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对违法生产行为,该处罚的要处罚,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要加大对本次专项检查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对已关闭矿井及时公告名单,引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闭、技改和资源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