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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企业[2008]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企业〔2008〕16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推进企业成长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工作成效,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企业成长培训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贸企业[2007]586号)精神,现将开展2008年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5名以上具有企业管理培训或创业辅导培训经验的师资,以及良好的外部培训专家资源;
(三)3名以上熟悉培训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较为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五)有保证企业成长培训授课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六)开展企业管理等相关培训工作两年以上;
(七)能够对学员创业过程或企业管理提供后续跟踪指导服务。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经贸部门递交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省直培训服务机构向省经贸委递交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培训机构认定申请报告;
2、福建省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3、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4、开展企业管理等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
5、承担2007年度企业成长培训任务的机构应提供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成效)、培训课程表、学员汇总表,以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
申请单位要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设区市经贸部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推荐。设区市经贸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后,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筛选,于4月9日前正式上报推荐意见。每个设区市推荐2-3家。推荐材料的电子文本应通过福建经贸创业公益培训网(域名www.fjjmcy.com)的“内部通道”上报。
(三)考核。省经贸委对照申请单位的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核,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内容:1、听取申请单位的相关工作汇报;2、对照《福建省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进行核实;3、考察培训后续管理服务情况。
(四)确定。省经贸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各地推荐意见,研究确定企业成长培训机构名单。

三、其他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准确掌握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把本地区组织能力强、培训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度高的单位推荐上来。省经贸委对申请单位的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对已认定的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应接受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的专项监督和检查,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保证企业成长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联系电话:0951-87832734 传真:0591-87832829

附件:福建省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福建省企业成长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总资产(万元)

 

主要经费来源

事业拨款 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主要培训领域

企业管理者( ) 创业者( ) 其它( )

有无相关单位授权培训资质(授权培训资质机构和资质名称)

 

人员情况

常年聘用授课教师

 人

管理人员

 人

 

 

 

培训场所

固定培训场所面积

(平方米)

固定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

电教设备种类和数量

电化教室______个  投影仪______台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络设备

是否有内部局域网

是  否

是否已接入宽带网

已接入  即将接入 目前还未考虑

开户银行

 

帐  号

 

 

 

 

2007年举办培训班情况

 

 

 

(材料另附)

 

 

 

 

 

设区市经贸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考核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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