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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组委会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组委会成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组委会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2008 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境内传递活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组委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名誉主任:沈北海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主任: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 主 任: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玉斌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委员:李海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雷明好 自治区安全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莫润秋 自治区卫生厅副巡视员
 苏新生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岑汉康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康天保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兰红星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山竹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姚 才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曾小华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张燕东 自治区台办副主任
 陈新华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廖立勇 共青团广西区委副书记
 黄 苹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冯 宪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莫 忠 南宁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唐琮沅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军健 南宁市副市长
 黄 丹 桂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杨艳阳 百色市副市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吴玉斌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岑汉康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黄先兆担任。办公室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广西境内传递活动的有关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由组委会发文明确。

附件: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
组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火炬接力传递工作

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北京奥运会火炬在广西境内的接力传递活动(以下简称火炬传递活动),确保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一)自治区体育局。
1.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火炬接力广西境内传递工作,制订火炬传递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向北京奥组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 负责及时收集自治区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加以解决;为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服务;培训业务人员,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定期编写工作简报。
4. 负责落实自治区本级火炬传递工作经费。
5. 负责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自治区教育厅。
负责协调、指导学校青少年护跑手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学生参加火炬传递各项大型活动,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自治区交通厅。
1. 负责提供火炬传递转场道路信息,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火炬传递转场道路路况良好,安全畅通。
2. 负责制订转场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自治区卫生厅。
负责制订火炬传递活动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相关市做好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五)自治区气象局。
1. 负责制订气象服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派驻气象专家,向组委会及时报告气象信息并提出建议。
2. 督促当地气象部门从先遣团队抵达传递城市前5天开始,每日向组委会提供天气预报(含各项大型活动现场当地的天气预报)、天气预警、未来1天转场路线的交通天气预报,并对预警信息的不利影响提出建议。

(六)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负责火炬接力传递大型活动等重要场所的无线电秩序的维护、无线电干扰的查处工作。

(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火炬传递活动期间通信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残联。
推荐上报火炬手候选人,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共青团广西区委。
1. 推荐上报火炬手候选人,并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 为火炬传递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人员。
3. 协助组委会做好火炬传递仪式和庆祝活动现场观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做好火炬传递转场人员及物资运送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炬转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火炬接力传递安全保卫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一)自治区公安厅。
1. 做好与公安部有关工作的对接,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有关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负责制订火炬传递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包括奥运火炬、物资、运送物资团队人员、火炬手、护跑手、活动现场和火炬转场等的安全。
3. 火炬传递车队经过时,负责对途经路线和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包括对道路进行封闭和设置交通路障,向市民发出交通管制公告,人群的控制管理等。
4. 负责提供开道警车和护卫车。
5. 负责审查火炬手、护跑手资格。

(二)自治区国家安全厅。
负责对涉及火炬传递活动安全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火炬接力传递活动安全保卫任务。

三、火炬传递活动新闻宣传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为火炬传递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作。
(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含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
1. 做好与中宣部有关工作的对接,按照中宣部的要求,负责火炬传递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有关市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2. 负责制订火炬传递活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和新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组建火炬传递活动新闻中心,落实新闻中心办公地点;举办新闻发布会,确定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等工作。
4. 负责参加火炬传递活动境内、港澳记者的接待、管理与服务工作,发放采访证件。

(二)自治区外办。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到广西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台办。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到广西采访的台湾记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自治区广电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和广西对外广播电台等对火炬传递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提供电视直播的技术保障,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自治区旅游局。
1. 负责提供火炬传递城市、火炬经过路线沿线的主要旅游景区(点)和重点旅游景区(点)信息。
2. 协助新闻媒体拍摄火炬传递城市旅游景区(点)宣传资料;协调相关旅游景区(点)在火炬传递期间免费对火炬传递人员开放。

四、火炬传递途经城市的工作

火炬传递活动途经南宁、桂林、百色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属地负责”原则,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市火炬传递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本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做好与自治区相关工作的对接;落实本市火炬传递活动工作经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中央电视台火炬传递活动南宁现场直播工作;与桂林、百色市做好火炬转场对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炬转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火炬传入本市和对接南宁市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炬转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百色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对接南宁市和火炬传出本市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炬转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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