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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的力度,推进我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冀法函[2010]26号)精神,决定对全省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本次行政复议案卷评查,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查内容 评查内容分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实体方面主要评查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程序方面分为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立卷归档三方面。(具体内容参见《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三、评查方法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通知后,对照《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在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省厅于10月底将对各设区市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评查。 附件: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略)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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