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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国电电力上海庙煤基精细化工园2×300MW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0]8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电电力上海庙煤电一体化项目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国电电力上海庙煤基精细化工园2×300mw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国电电力上海庙煤基精细化工园2×300mw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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