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周口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比2009年降低5%等项目标任务,经研究,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目标责任书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和处罚。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周口市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比2009年降低5%等项目标任务,经研究,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目标责任书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和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