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我市部分二级医院评审结果的请示》(宁卫医〔2010〕145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高淳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现确认高淳县人民医院、溧水县人民医院、六合区人民医院、江宁医院、扬子医院、上海梅山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此复。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我市部分二级医院评审结果的请示》(宁卫医〔2010〕145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高淳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现确认高淳县人民医院、溧水县人民医院、六合区人民医院、江宁医院、扬子医院、上海梅山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