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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高淳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我市部分二级医院评审结果的请示》(宁卫医〔2010〕145号)收悉。按照《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局对高淳县人民医院等6所医院评审的有关资料,现确认高淳县人民医院、溧水县人民医院、六合区人民医院、江宁医院、扬子医院、上海梅山医院等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此复。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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