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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0]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豫转提办〔2009〕1号)和《河南省2010年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豫转提发〔20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行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依法、廉洁、高效行政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网络化为主要内容,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管理和行政监察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监察水平,促进行政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和工作质量,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按照市县(市、区)同步,两级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到2010年底,建成覆盖市县(市、区)所有行政职能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之后,再逐步增容拓展,将市县(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纳入系统办理范围,实现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透明运行和实时监控。 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0年10月底,完成市本级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基本构架建设任务,开通运行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第二阶段,2010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开通运行电子政务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效能情况的电子监察。2010年底之前,市县(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实现与省级系统的网络对接,并逐步向乡、村两级延伸。 二、系统构成和工作要求 (一)系统构成 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由“政务公开”、“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四个部分组成,是集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和电子视频监控于一体的电子政务平台。 “电子政务系统”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展网上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可以通过定制的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提供公共服务。 “电子监察系统”是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进行网上行政监察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在网上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展网上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行政监察,受理公众对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效能投诉,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是利用电子视频系统,对政府部门和办事窗口实施实时视频监督的技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对政府部门及办事窗口工作状态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的全程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在互联网上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这一系统查询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的有关信息,提交申请,查询申请项目的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价和效能投诉。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 (二)工作要求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确定系统建设总体框架、目标任务、监察内容、功能设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在总体框架下,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分级、分期、分阶段实施,确保上下“一盘棋”,全市工作有序推进。 2.统一标准,分级建设。为了避免标准不一、重复投资、分散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四统一:统一软件。由全市统一开发系统软件和基本标准,市、县(市、区)分级使用;统一功能。各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平台都要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投诉受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统一内容。各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平台必须包含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事项的监察内容,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拓展其它内容;统一接口。各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平台必须保证同级横向和下上级纵向之间的技术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保证联网运行。 3.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时,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空间,确保系统高性能、高安全、可扩充和易操作,以实现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运行,高效能发挥作用。 4.综合防范,保障安全。按照“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从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等方面,对网络及其基础设施、计算机环境及基础设施提供安全技术保障,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从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立市级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工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系统建设扎实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主管领导、主管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质量标准和时限,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在推进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时,要一并考虑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保证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对行政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项时限、程序、标准、依据、办事人员等内容的优化和固化。各部门要在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经本级政府批准未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负责告知和送达办理结果。各级编制、法制部门,负责对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和固化情况进行审查;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立项和经费保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行政事项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实施和技术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通报进展情况,协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普及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的认知水平,强化应用意识和能力,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根据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及其应用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有针对性的电子政务综合基础知识培训列为工作人员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根据本级本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需要,强化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培训,促使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把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两转两提”、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凡是不按要求进行行政事项清权确权、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结时限的,要责令整改;凡是不按要求清理上报行政权力,故意隐瞒、逃避监督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纳入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要暂停其权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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