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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公安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复函


【颁发部门】 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昆审改办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公安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复函
(昆审改办发〔2008〕5号)


市公安局:

你局《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和调整明确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报告》(昆公发〔2008〕22号)收悉,经市审改办认真研究,并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和《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局对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调整:

一、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

项目名称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和焰火燃放许可”,办理时限为:购买、运输3个工作日,其他7个工作日。

二、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2项

1.“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不变;

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为“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办理时限不变。

三、合并行政审批项目2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入“机动车登记”审批项目,合并后名称为“机动车登记”。

四、下放2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管理服务项目,部分下放1项行政许可项目

1.“养犬许可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2项行政许可项目下放;

2.“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备案”管理服务项目下放;

3.“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行政许可项目中的“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下放。下放后你局保留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变更为5个工作日。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昆政发〔2008〕9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已同意你局下放3项行政许可项目和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加上本复函同意你局下放的3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管理服务项目,你局共下放县(市)区公安机关6项行政许可项目、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管理服务项目。请你局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昆政发〔2008〕9号)的要求,与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下放对接工作。

五、取消4项行政许可项目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安装使用审批;

2.云南省道路超限运输准行证核发;

3.设置、拆除、迁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或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审批;

4.金融系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上述调整后,你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管理服务项目8项。具体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办理时限详见附表。

请你局按照《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08〕2号)的要求,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在便民中心窗口及相关政务网站上对外公布。
此复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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