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08年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更好地开展我省循环经济工作,我委制定了《2008年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在全省经贸系统的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大力配合下, 2007年我省循环经济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循环经济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全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启动,7家单位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市(县)工作稳步推进,部分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效果开始初步显现。
2008年我省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采取有效措施,从企业、园区、城市三个层面构建循环经济框架,建立和完善全省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工作是:
一、加强循环经济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在多次研究讨论形成的《广东省循环经济条例》起草稿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积极向省人大法工委、省府法制办提交立法建议,纳入立法计划,早日颁布实施,使我省循环经济工作有法可依。
二是尽快完成《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规划》是政府指导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基本手段,也是指导全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意义重大。因此,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初稿),并组织专家对《总体规划》(初稿)进行论证,并修改完善,引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同时,要抓紧出台全省清洁生产规划、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更好地指导全省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三是指导和督促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核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四是建立报送制度。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第二批)和我省确定的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每年要对本单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应在当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并抄送我委;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委,并抄送当地经贸部门。
二、指导做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我省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有4家,目前,清远华清、江门甘化、新会双水拆船等3家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已通过国家评审,汕头贵屿试点方案经修改后已上报国家。今年,我委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特别是加快试点方案中有关重大项目的落实;继续跟踪落实汕头贵屿镇循环经济试点方案,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早日批复该镇试点实施方案,促进该镇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我委在继续做好国家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的部署,认真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第二批)工作,重点是:
一是督促试点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第二批)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实施单位,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各试点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前要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名单报我委,并抄送当地市经贸局。
二是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单位(第二批)要抓紧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于2008年3月底前报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方案初审,确保2008年4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组织试点单位(第二批)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和任务,抓好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单位要在2008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计划和各项责任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报当地市市经贸局和我委。
四是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试点单位对方案中涉及的重大项目申报工作,试点单位要在200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板)报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4月15日前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完成项目论证,并于2008年4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推进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2006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确定了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市(县)共84家。2007年,已完成了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县的实施方案论证,今年重点做好:
一是组织完成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论证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对6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汕头)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指导试点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开展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试点工作的调研、对外合作交流,争取尽快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指导、督促检查各市经贸部门完成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对已经开展试点的重点企业,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流程,尽量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是积极推动试点单位创建清洁生产企业、生态产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企业方面,开展清洁生产实践,达到国家和省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园区方面,园区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废弃物实现重复和综合利用,形成能够带动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模式转型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城市方面,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汕头等6个城市,加大生产、消费和城市建设的生态化改造,促进循环型产业结构、循环型消费结构和节约型生态城市的形成,形成能够带动全省其它城镇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性城市。
在重点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适时启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四、加大协调工作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加强与土地、税收、环保、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全省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督促各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当地工作的协调,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衔接和沟通。对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
三是积极协调解决循环经济核心项目、重点项目的资金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循环经济核心项目、重点项目积极推荐到国家,寻求国家支持。充分利用我委的技改、创新、节能等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支持各市循环经济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了各地、各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推动各地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是开展与日本兵库县的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城市试点工作的进程。主要是:组织好我省与日本兵库县的互访,就双方在节能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进一步磋商;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循环型城市试点合作进程;建立双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联络员制度;共建合作示范项目。
二是推进与英国辛迪克碳资金公司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针对现有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及辛迪克碳资金公司技术标准的项目作为合作重点,开发一批利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一批利用生物质(禽畜粪便和秸秆)沼气发电项目。
三是推动国外机构与我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针对国外合作单位的特点以及合作意向,有针对性地推荐我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省内合作单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实施循环经济合作项目。
四是加强与世界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我省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地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培训,普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为我省深入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理论指导。
七、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008年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督查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今年起,对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各市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协助我委做好相关工作。对循环经济工作突出的试点单位,我委将给予奖励,对不能够按要求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或工作无进展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同时吸收新的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企业进入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对试点工作(第一、二批)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推广试点经验,并将有关评估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