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延兵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38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延兵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晋发〔2008〕31号)收悉。经审核,延兵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延兵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延兵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