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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大同县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产[2008]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大同县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晋保监产〔2008〕31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大同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晋分发〔2007〕7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大同县营销服务部设立,机构编码:yx0502001。

二、营销服务部地址为:大同市大同县南街综合厂服务楼一栋七号。

三、负责人:刘浩群。

四、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五、营销服务部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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