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精简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更好地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市经委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梳理分析,决定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压缩办结时限。其中,列入联合审批事项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当日受理,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再次压缩5天至10天的办结时限。
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2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企业上门审批,市经委职能处室自接到企业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到企业当场受理,按时办结。
四、加强考核监督。市经委办公室设立考核监督岗,对办结后的审批事项逐件进行跟踪考核,办结后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随访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网上公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经委行政审批监督电话:23035770
联系人:张 丽 马 峰
附件:市经委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略)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