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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发[2005]26号)精神,根据《吉林省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基金)统一管理和审批暂行办法》(吉发改投资字[2006]195号)和《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农企字[2007]103号),结合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实际,现就2008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用于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项目;扶持引导农民自主投资、自我创业项目;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乡镇企业技术(产品)创新、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二) 坚持投资带动原则。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优化乡镇企业投资结构,增强乡镇企业发展后劲。
(三)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采用专家组评审制办法确定资金安排项目,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合理使用。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或为乡镇企业服务的机构,即在乡镇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或为乡镇企业服务的项目。包括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实施转产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 乡镇企业开发名特优新产品和创名牌产品项目;
(二) 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或新上项目;
(三) 农民自主投资、自我创业、自主创新项目;
(四) 乡镇企业与外埠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省级项目);
(五) 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项目。主要用于“蓝色证书”培训工程。
(六) 省里有关推介技术成果与企业对接成功并已实施的项目。

四、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一)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为了鼓励各种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采取无偿补助方式,以银行贷款投资为主的项目,采取贴息方式)。
(二) 贷款贴息项目的银行贷款资金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贷款(不包括政策性贷款)。
(三)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乡镇企业已获得贷款的贴息。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项目。
(四) 当年及上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同一企业,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五、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 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五) 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六、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料:
1、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法人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3、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资产总额、实现销售、实现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情况;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6、上缴税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单位,除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凭证(上报材料时报复印件,专家评审时查看原件)。

七、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一) 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书面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同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填报《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表),由市(州)、县(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筛选后(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选出1-3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两部门联合行文,写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二) 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由市(州)、县(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已支付银行利息凭证原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企业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上述材料一并上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八、工作要求
(一) 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不准搞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
(二) 上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不规范和不完整的上报材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 申报项目要由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单方行文上报不予受理),并同项目汇总表、申报资料(按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软盘1份,其中上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份、软盘1份,省财政厅申报材料1份。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表格等请登录吉林省乡镇企业网(网址:www.jlxq.gov.cn),申报单位可上网查询并下载申报表格。
(四) 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项目各地在实施时,可以视财力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
(五) 申报时间:2008年3月28日-4月28日。
联系人:省农委乡镇企业管理局杜少辉
电话:0431-88906322
省财政厅 王彦春
电话:0431-88550570
附件: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补助或贴息项目)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补助或贴息)

企业(单位): 单位:万元

经济类型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 册 号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

 

主要产品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

权 益

 

账号

 

开户银行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项 目 名 称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它资金

 

申请

支持

方式

贷款贴息

已贷款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补助资金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补贴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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