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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材[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建材〔2008〕3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标准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原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三个标准同时废止。为确保水泥新、旧标准过渡期间的建筑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决定:各水泥生产企业在2008年6月1日前按旧标准生产的库存水泥(包括各经销商和建筑工地库存的旧标准水泥)允许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在此过渡期间各地建筑检验部门应按水泥包装标识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质量判定,确保过渡期间的建筑工程质量。

吉林省建设厅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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