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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名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市[2008]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名管理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8〕183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公司名称更名的,应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以及变更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更名手续,同时办理网上相关数据的变更。

特此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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