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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洪山区东升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洪山区东升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8]6号)


洪山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武汉市洪山区东升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洪价字[2007]15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武汉市洪山区东升学校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一、学费:1-4年级290元/生、学期
 5-6年级310元/生、学期
 7-8年级580元/生、学期
 9年级600元/生、学期

二、书抄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学校应于2008年8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其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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