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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08]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8〕40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狠抓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促使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栾川县人民政府、偃师市人民政府、汝阳县人民政府、宜阳县人民政府为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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