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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强输欧纺织品证书内部管理的重要提醒


【颁发部门】 江苏省外经贸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企业:

近日,我省部分输欧纺织品企业已被暂停证书申领资格,导致出口业务无法开展。为规范领证秩序,减少企业停签概率,保证出口业务正常进行,特提醒如下:

一、请密切关注本企业证书申领系统预警记录,仔细核查中英文证书报关、清关情况。如发现异常,请及时提供书面说明传真至省许可证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25-57710281,传真025-57710264)。

二、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同一批货物多次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

三、谨慎提交标注“涉及空运”申请书。一旦标注,证书将无法做任何更改,且将被系统严密跟踪;

四、对于未履行报关手续的邮寄货物,建议提交标注“已在中国海关清关”申请书,并确保进口商在证书有效期内用英文证履行清关手续。

请各有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关注我厅网站发布的《2008年输欧纺织品常见问题解答》相关业务知识。

特此提醒。

江苏外经贸厅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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