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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模特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模特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8]4号)


江岸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武汉模特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7]5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武汉模特学校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一、学费:
模特表演与导游 5000元/生、学年
导游及空乘服务 5000元/生、学年
汽车模特与营销管理 5000元/生、学年
广告模特与电脑艺术设计 5000元/生、学年
舞蹈表演  5500元/生、学年
时装歌舞表演  5000元/生、学年
戏剧影视表演  5000元/生、学年
旅游服务与管理 43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三、书抄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学校应于2008年8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其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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