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整体工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和谐鸡西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考核范围
(一)县(市)区主次干道、街巷和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卫生;
(二)县(市)区所辖区域内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卫生;
(三)中省直单位、独立矿(厂)区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四)鸡冠区内各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具体划分如下:
1.主次干道、桥梁、人行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
2.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区(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3.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用自管的房屋、场地,由本单位负责;
4.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5.独立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和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6.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
7.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8.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场所,由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9.临街的单位、工商业户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门前责任区范围:左右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包括围墙,下同)沿路总长,有相邻单位的以相隔距离的中线为界,无相临单位的两侧各延伸30米为界;前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基至人行道路牙;后到与相邻单位距离的中线,无相邻单位的后延30米为界;
10.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有关责任的,按照约定内容确定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公厕清掏、清运;环卫设施设置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清运雪管理和规费收缴工作;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步作业的管理。
四、考核标准
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设施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鸡政办发〔2005〕81号)和《鸡西市城市清运雪办法》进行考核。
五、考核等级
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达标;70-79分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考核办法
(一) 县(市)、区的考核
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联合检查、半年社会民主评议和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1.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方式深入县(市)、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并将结果及时向该地区主管部门通报;
2.季度联合检查。每季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环境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打分,现场通报,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
3.半年社会民主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半年组织一次该地区有关单位、工商业户、居民进行公开社会民主评议,评议分数占考核总分的30%;
4.年终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情况,汇总县(市)、区全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得分,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等级,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二) 中省直单位和独立矿(厂)的考核
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联合检查、半年社会民主评议和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1.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中省直单位和独立矿(厂)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占考评总分的30%,并将结果及时向该地区主管部门通报;
2.季度联合检查。每季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中省直单位和独立矿(厂)主管领导和环境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打分,现场通报,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
3.半年社会民主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半年组织一次该地区有关单位、工商业户、居民进行公开社会民主评议,评议分数占考核总分的30%;
4.年终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情况,汇总中省直单位和独立矿(厂)全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得分,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等级,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三) 物业小区的考核
采取月检查与抽查、季度联合检查与居民民意测评和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1.月检查。每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情况公开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
2.月抽查。每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
3.季度联合检查。每季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物业小区主要负责人对物业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打分,现场通报,检查结果占考核总分的20%;
4.居民民意测评。每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次民意测评,由居民对所居住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打分评议,评议分数占考核总分的20%;
5.每月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出的问题随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备案存档;
6.每月质量检查考核在70-80分的物业小区,扣罚环境卫生质量达标保证金200元,70分以下扣罚400元,对连续3个月或年内累计4个月未达到80分的,取消其环卫资质。对达标或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7.年终考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分情况,汇总物业小区全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得分,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等级,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七、实施奖罚
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单位进行奖励,对达标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对先进经验或有效做法可随时总结交流和推广。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邱惠(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秀杰(市环卫局局长)
成 员:许志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学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张彦文(鸡西日报社社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侯立君(市爱委会副主任)
贺铁龙(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冯培信(市环卫局副局长)
邹广伟(市环卫局党委副书记)
路永臣(市环卫局副局长)
贾丽艳(市环卫局副局长)
刘长林(市环卫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日常考核工作,主任由路永臣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
附件:1.西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标准记分表(略)
2.中省直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检查标准记分表(略)
3.鸡西市物业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标准记分表(略)
4.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考核单位名录
附件4: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考核单位名录
一、县(市)区
1.密山市环卫处
2.虎林市环卫处
3.鸡东全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4.恒山区环卫处
5.滴道区环卫处
6.城子河区环卫处
7.梨树区环卫处
8.麻山区环卫处
二、中省直单位
1.大唐鸡西热电有限公司
2.鸡西电业局
3.省108地质勘探队
4.矿业集团机电总厂
5.矿业集团建设工程公司
三、独立矿(厂)
1.鸡西延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鸡西矿业集团正阳煤矿
3.鸡西矿业集团杏花煤矿
4.鸡西矿业集团东海煤矿
5.鸡西矿业集团张晨煤矿
6.鸡西矿业集团双河煤矿
7.鸡西矿业集团平岗煤矿
8.鸡西矿业集团城山煤矿
9.鸡西矿业集团三五一厂
10.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水泥厂
11.鸡西矿业集团滴道矸石电厂
12.鸡西矿业集团新发煤矿
13.鸡西市柳毛碳素公司
14.鸡西市磷矿
15.鸡西市碱场矿
16.鸡东煤矿
17.梨树区穆棱环卫站
18.恒山区大恒山环卫站
19.恒山区小恒山环卫站
四、鸡冠区物业管理企业
1.房产物业公司
2.龙电物业公司
3.广居物业公司
4.金嘉物业公司
5兴旺物业公司
6.金厦物业公司
7.益源物业公司
8.万宇物业公司
9.盛硕物业公司
10.华恒物业公司
11.阳光物业公司
12.东升物业公司
13.诚祥物业公司
14.居安物业公司
15.益民物业公司
16.安欣物业公司
17.金威物业公司
18.易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