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填报说明
【颁发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府法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就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中行政执法证件信息填报和汇总事项说明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
(一)证件分类和管理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包括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颁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证件申领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填报《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表一),申领《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2、各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填报《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申领表》(表二),申领《甘肃省行政执法证》。
3、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及法制工作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填报《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查表》(表三),按计划分批次申领《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二、行政执法证件信息采集和汇总
(一)证件信息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管辖地域、主体性质、执法职权、法律依据、证件编号等。
2、行政执法证信息包括数码照片、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编号等。
3、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包括数码照片、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监督范围、证件编号等。
(二)照片采集
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全部采用1寸彩色数码照片,格式为jpg640×480,照片为正面、白底,有制服的须穿制服,无制服的着装必须是深色,数码照片须用600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照片采集完毕后,将照片粘贴在附表(表二、表三、表九、表十)excel电子表格上,拷贝到移动硬盘。
(三)证件编号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编号,由代码(见表七)、系统码(见表八)和证件编号(三位阿拉伯数字)三部分组成。
省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证件编号:
o ×× ×××
(代码) (系统码)(证件编号)
市州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证件编号:
×××× ×××
(市州代码)(系统码)(证件编号)
垂直系统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证件编号:
c ×× ×××
(代码) (系统码)(证件编号)
例如:兰州市执法局主体资格证的编号为0153001(01为市州代码、53为系统码、001为证件编号)。
2、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的编号由10 位数字组成,包括系统码(见表八)、区域码(见表七)和证件编号(四位阿拉伯数字)三部分。
证件编号:×× ×××× ××××
(系统码)(区域码)(证件编号)
例如:兰州市教育局张某某的执法证编号为0301000002(03为系统码、0100为区域码、0002为证件编号)。
3、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编号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编码填写。
(四)其他事项
1、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应参照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成果(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须专文另作说明)。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
2、行政执法机构中的临时工不得确认执法资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构中的合同工和其他身份不明确人员的执法资格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确认。
3、行政执法证的执法类别填写可参考表八的执法类别,填报单位也可结合行政执法职权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自行编排。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监督范围统一填写为:全省。
4、各单位填报的证件信息资料(附表1-8)要制作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文本(注:纸质表格需盖章,电子表格可不盖章),表九、表十制作电子版。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进行审核后,逐级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5、各种报表资料须详实填报,不得空漏或错填。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将信息资料(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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