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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康华高中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康华高中收费标准的复函
(武价函[2008]5号)


武汉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武汉康华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武教函[2007]131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武汉康华高中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一、学费:32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400元/生、学期

三、书抄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学校应于2008年8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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