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四海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8]7号)
洪山区物价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四海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洪价字[2007]14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同意武汉市洪山区四海学校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一、学费:1-6年级350元/生、学期
7-9年级650元/生、学期
二、书抄费据实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学校应于2008年8月15日以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其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