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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池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8]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以及2008年3月3日国家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要逐个矿区逐个矿窿进行核实,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纪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政府已关闭的矿窿、金城江区白土煤区、宜州市拉浪煤区,罗城、环江、都安、南丹等县的主要产煤区以及南丹大厂、芒场大山、环江北山、罗城宝坛、金城江五圩有色金属矿区,宜州市龙头锰矿区,大化、巴马钛矿区等重点矿区无证非法开采的监管工作,要逐一登记造册,并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以井下开采矿山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彻底清查,要对照开采、勘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全面核实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乱设(多设)窿口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外包队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外包协议是否涉及矿权转让。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化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一是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抓好金城江区五圩矿区、罗城县宝坛一洞矿区的资源整合和南丹芒场大山锡多金属矿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二是加强对已整合矿山的监管,预防假重组、假整合,确保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七)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资料档案。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收集、整理2005年8月以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有关资料,登记归档,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3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3月13日至3月20日)。矿山企业对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是否存在多设窿口、越层越界开采,是否有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是否有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由矿山企业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面清查、处理和验收阶段(2008年3月21日至4月20日)。要根据“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本县(市、区)“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查、检查和验收阶段(2008年3月25日至4月25日)。市政府将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分赴各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3月下旬)和检查验收(4月21至4月25日)。

(四)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4月26至5月31日)。各县(市、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2008年3月3日国家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备好各种材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3月24日前向河池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报送附表1至6和清查处理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0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联系电话:0778-2111302,电子信箱:hc-2829@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按照“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快研究,建章立制。各地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要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设。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纪违规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清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略)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3、采矿权人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检查登记表(略)

4、勘查项目检查验收情况登记表(略)

5、重点矿区无证非法开采监管责任表(略)

6、已关闭矿窿监管责任表(略)

7、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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