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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及厅直党支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赣建直党字[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及厅直党支部的通知
(赣建直党字[2008]2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支部:
为加强厅机关党支部的建设,本着有利于推动机关支部工作开展的原则,经多次征求厅机关及厅直相关支部书记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的意见,并报告厅党组,2008年3月11日厅直机关党委四届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厅机关及厅直党支部进行如下调整:

一、厅机关原一、二、三、四支部重新划分为十个支部(见附表);

二、原机关一支部信息中心党小组单独调整设立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党支部;

三、原机关四支部省督察站党小组单独调整设立江西省建设市场督察站党支部;

四、原机关四支部江西省建设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站党小组三名党员(王安玉、杨 辉、张 华)组织关系划转到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党支部。
调整后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党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名和支委若干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委)。由两个以上处室组成的支部,可增选1名副书记。各支部先提候选人上报厅直机关党委批准后,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及支部人员名单应及时上报厅直机关党委。

二、支部调整到位后,要严格按照《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加强基本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和党员过“两个生日”制度,积极培养发展新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使支部工作走上正轨,把机关党建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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