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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8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工业设计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或条件(三)的我市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1、2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 20年。 (2)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2年。 (4)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9年。 2.技术业绩: (1)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5名)。 (2)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3)获得2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4)获得3项及以上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排名前3名)。 (5)获得国际工业设计if、红点(red dot)、idea、g-mark奖项的产品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6)获得全国美展(工业设计部分)银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排名前2名)。 (7)获得与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8)获得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金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9)获得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授予的“全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的人员。 (10)获得“省长杯”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金奖(含“广东优良工业设计奖”一等奖或大奖)的主要设计负责人(排名前2名)。 (11)获得2008年原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联合授予的“广东十大青年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的人员。 (12)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工业设计标准制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受聘编写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大纲和命题的专家。 (三)未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长期在企业工业设计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上述条件(二)1、2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组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成立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品德、业绩和能力等进行综合排序,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通过初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院士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验):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或设计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签署证明、个人设计作品集和论文集,利用考核认定申报条件(二)申报的还须提供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证明。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10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由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名单进行审核,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各单位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并在我市一线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发展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49室,联系人:黄韦华,电话:82002023,传真:82001340,邮箱:huangwh@szsitic.gov.cn。 (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12室,联系人:徐其转,电话:82107869,传真:82001749,邮箱:xuqz@opic.sz.gov.cn。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1栋5楼,联系人:刘芳、刘雨琦,电话:82824092、82823269-17,手机:13510914722、15013550910传真:82824083,邮箱:sarah.liu@szida.org。 附件: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推荐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名称: 申报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报时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由申报人用钢笔或毛笔以正楷字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客观真实、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照片”贴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4.“累计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年限”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5.“取得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时间”中,如按考核认定申报条件(三)申报的可不填此栏。 6. “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和性质。 7.“完成工业设计专业工作主要工程项目业绩”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总技术或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参加人。 “完成情况”应填写“在设计”或“已设计完成”。 “获何奖励”应对应高级工业设计师考核认定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水平填写。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 8. 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

 

在所符合项目的方框内打“√”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获得:

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名)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

所在

单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专业

学历

毕(肄、结)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月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累计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及时间

 

担任工业设计专业负责人起止时间

 

接受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及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何专业

技术工作

职 务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完成工业设计专业主要项目业绩 单位印章: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本人起何作用

完成情况和

经济社会效益

获何奖励

及名次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年  月

至  年 月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  日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复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推荐。

经审核,不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经复核,同意推荐。

经复核,不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省直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推荐。

经审核,不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  日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推荐。

经审核,不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月  日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不符合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经审核,符合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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