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树武、秦祥峰2名同志为眉山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颁发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发[201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我市体育代表团陈树武、秦祥峰2名同志在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成绩优异,市政府决定,授予陈树武、秦祥峰2名同志为眉山市劳动模范。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