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延庆县昌赤路施工期间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2010年第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延庆县昌赤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0年11月8日止,延庆县昌赤路由解字石(道路桩号:k20+550)至东二道河(道路桩号:k38)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110国道旧线、延琉路。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示意图(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