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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甬卫办法规[2010]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进程。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卫监函(2010)字第39号的通知和市卫生局要求,十一月上旬将组织一次对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和办案能手的评选工作,评选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局在接到通知后,做好评比的准备工作。 附件:1、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案件评选方案 2、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方案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评选方案
为加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进程,根据2010年宁波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计划要求,将组织一次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评选工作。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案例:案件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且已结案的案件。 2、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案件是在2010年1月1日至省卫生厅案卷评比之日前办理的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参加评选的每个案卷必须是原件,涵盖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涉水产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执法、医疗机构管理、消毒管理等各执法类别。 二、评比条件 参评优秀案件除满足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内容适当的要求外,至少应是同类案件的优胜者。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案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查办的案件情节严重,在当地乃至全市、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没款在没收物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吊销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6、对今后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有指导借鉴作用。 三、评选方法 (一)参评的案件:参评优秀案件是各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209)号要求向省卫生厅案卷评查组推荐的三个案件;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则应根据上述评选对象、评选条件,从不同的执法类别中推荐。评比之后查办的重大案件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可在省卫生厅评选前随时上报。上报时,应填写《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样式见附表1); (二)评审分组:根据执法类别分为二组:分别为医疗卫生组和其他组(包括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 (三)专家组成:各地推荐参加评比工作的专家1名,组成本次评比专家组; (四)评比:重大案件由专家审阅案卷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对所推荐的案例进行逐项打分,最终案卷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案卷得分;优秀案件评比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组成的检查组的进行评比,市里不在重复组织评比。 (五)选送和表彰:重大案件按分值高低排序,推荐前几名参加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比活动;优秀案件评比参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评选结果,并综合考虑案例的典型性,评出市级卫生监督执法优秀案例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以及2010年度我市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由市卫生局发文予以表彰。 四、评查时间、地点安排 初步定于11月上旬组织专家召开全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比会议。会议通知另发。 各地推荐参加评比专家名单和案件目录要求在10月20日前上报市所法制与稽查监督科 五、评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比表》等相关要求,做好评比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宁波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  李国炜  庄宁君 电话(传真):87368240 e-mail:zhangnj@nbwsjd.gov.cn 附表:1、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审表 2、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 附表1 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评审表 案件名称: 总得分: 评审人:

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得分

案件质量

25

1、案件主体错误的,扣100分。主体表达有瑕疵的,扣10分;

2、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的,扣100分。基本事实清楚但执法文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不够清楚,尚未影响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扣5分;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扣15分;

3、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的,扣100分。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形不成证据链的,扣10分。

4、法律适用错误的,扣100分。引用依据内容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扣5分;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扣100分。超过法定时限或者该审批而没有审批等情形的,扣5分。

 

难易程度

25

1、案件办理难度很大的,给予18----25分;

2、案件办法难度较大的,给予11----17分;

3、案件办法难道一般的,给予1------10分。

 

典型性

25

1、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给予10分;

2、开创我省监督执法新领域的,给予10分;

3、对卫生监督管理有指导作用的,给予5分。

 

处罚力度

25

1、罚种适用正确,自由载量适当,给予5分;

2、罚没款或者没收物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下档),给予1----5分;15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中档),给予6----10分;30万元以上的(上档),给予11-----15分;

3、处罚已执行的,给予5分。

 

注:以违法所得的倍数实施处罚的,处罚幅度1----5倍的,1-----2倍属于下档,3倍属于中档,4----5倍属于上档;处罚幅度5----10倍的,5-----6倍属于下档,7-----8倍属于中档,9-----10倍属于上档。处有期徒刑的,3年以下属于下档,3-----7年属于中档,7年以上属于上档。责令停产停业属于中档,吊销卫生许可证件属于上档。 附表2 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十大案件推荐表

案由:

案件承办单位:

案件推荐单位:

案 情 介 绍

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内容:

复议或诉讼情况:

执行情况:

推荐理由:

 
案件承办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一案一表,若有续页,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打印填写。 附件2
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表彰在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根据《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方案》(浙卫监函[2010]字第13号)要求,组织在全市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为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特制定本评比活动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办案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二)熟练掌握卫生相关法律,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综合业务素质优秀。 (三)2007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承办案件数量每年达到20件以上,无行政败诉或被复议撤销的案件。 (四)案件质量优秀,在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案件评比中获奖。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数量: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按照上述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推荐1-2名办案能手参加评选; (二)专家组成:各地推荐参加评比工作的专家1名,组成本次评比专家组; (四)评比:专家按照办案能力、理论考试、案件质量三项分别以百分制记分,并分别按照3 0%、40%、3 0%计入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果入选的最末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时,由专家进行投票决定。 (五)选送和表彰:评选出前 10名作为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办案能手,由市卫生局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前4名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参加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活动。 四、评查时间、地点安排 初步定于11月上旬组织专家召开全市卫生行政处罚办案能手的评比会议。会议通知另发。 各地推荐参加评比专家名单和初评对象材料于10月20日前推荐上报市卫生监督所法制与稽查监督科;每人附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及本人主办案件一览表及原始档案一份。 五、评查要求 (一)办案能手的单位推荐材料应包括个人工作经历、典型事迹介绍,单位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的行政公章(见附表1);办案能手候选人主办案件一览表应详细列明三年内所办案件的案由、文号及是否属于大、要案;是否获得省、市表彰等内容(见附表2);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字体为四号字,单倍行距。 (二)办案能力认定注重案件数量与质量的结合,每办理1个公共场所案件得1分;每办理l个食品案件得1.2分;每办理1个医疗案件得1.5分;每办理1个职业卫生案件得2分;每办理1个其他类案件得1.3分。若案件属于大、要案的;则加倍得分; 若案件曾经获得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表彰的,一等奖案件再分别加5分和3分、二等奖案件再加4分和2分、三等奖案件再加3分和1分;总计得分为该候选人的办案能力。 (三)被推荐为办案能手的候选人员须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包括卫生相关法律知识及执法实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案件质量评分参照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 工作联系: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法制与稽查监督科 电话(传真):87368240 e-mail:zhangnj@nbwsjd.gov.cn 附表:1、2010年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2010年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候选人主办案件一览表 附件1 2010年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工作岗位

 

工作经历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卫生 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候选人主办案件一览表 单位(盖章):  候选人姓名: 

序号

案由

文号

是否属于大、要案

是否获得省卫生厅表彰(名次)

是否获得市卫生局表彰(名次)

 

 

 

 

 

 

 

 

 

 

 

 

 

 

 

 

 

 

 

 

 

 

 

 

 

 

 

 

 

 

 

 

 

 

 

 

 

 

 

 

 

 

 

 

 

 

 

 

 

 

 

 

 

 

 

 

 

 

 

 

 

 

 

 

 

 

 

 

 

 

 

 

 

 

 

 

 

 

注:所填报案件为候选人2007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期间办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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