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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庆市承办2014年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0]3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关于请求确定安庆市为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承办城市的请示》(皖体办〔201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庆市承办2014年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 二、举办经费按《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申办办法》(皖体办〔2010〕14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局和安庆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筹备组织,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勤俭效能,深入挖掘多元功能,充分发挥综合效应,努力把安徽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办成一届精彩圆满、富有特色、和谐难忘的体育盛会,为建设体育强省,推动我省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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